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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公司实习不慎汞中毒 女实习生获赔8.6万元

2005-8-22 0:0 【

  经学校推荐在某药业公司实习,却不慎汞中毒。河南女学生李淑在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后,日前终于得到责任方8.6万元的赔偿。

  李淑是河南省某医药高级技工学校化学制药系学生,2004年2月16日,她被学校推荐到某药业公司实习,其间因接触金属汞,被河南省职业病医院诊断为汞中毒,带来以中枢神经系统、口腔病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为讨要治疗费,2004年8月13日,其父代她到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却无钱交诉讼费。适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正在高新区法院调研,随即指示该院按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缓交诉讼费手续。

  立案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某药业公司先期支付李淑治疗费10000元,其他费用待治疗结束后由原告、被告和原告所在学校商议解决,李淑父女撤诉。

  此后,李淑一直在医院治疗,其间,被告河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和李淑所在的高级技工学校分别支付22000元和4000元。但汞中毒比较难治,李淑家境贫困,很难持续治疗。为此,其父又于2005年7月14日到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立案求救。法院立案后非常重视,主管副院长高山和民庭庭长王东明亲自对双方当事人调解。8月11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