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东莞市取缔四个无证行医窝点和查处一个违法医疗机构
2005年6月22日至23日,根据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供的线索,在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东莞市采取果断措施,一举取缔了虎门仁爱(海健)医疗门诊部、虎门中山门诊、东坑初坑社区医疗门诊及黄江裕元医疗中心四个非法行医窝点,并查处了违法执业的东莞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虎门门诊部,共收缴药品器械28卡车,价值约160万元人民币。
二、江苏省宜兴市甘四雄、黄利容夫妇非法行医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线索,经江苏省宜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实,从2003年11月开始,甘四雄、黄利容夫妇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对外宣称自己是祖传中医,包治各种皮肤病、风湿疼痛等病症,以普通药物假冒所谓“特效药”、“祖传秘方”销售,非法获利5万余元,受骗人员达250余名。目前,犯罪嫌疑人甘四雄、黄利容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三、河南省煤炭总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
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卫生厅责成省卫生监督所对河南省煤炭总医院、焦作市轻工医院、漯河市中心医院第二分院、濮阳中原肛肠病医院、周口福音医院、平顶山市民政医院、商丘商电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经查,河南省煤炭总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以收取管理费为目的,将肝病科、肿瘤科、男性生殖科出租承包经营,并向社会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违法销售药品,牟取不正当利益。该案已查明的非法收入共计1400万元,7家医疗机构收取的管理费共计122.7万元。河南省卫生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7家医疗机构做出了处理决定: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限期整改1个月,经省、市卫生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验收达不到要求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分别给予3000元至43000元的罚款,共计 10.5万元;依法封存药品3698盒,各种医疗器械16台。河南省卫生厅对7家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河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汝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山西省大同市天隆医药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协议,将皮肤性病男性科对外出租承包,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性病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河南省卫生厅责令其停止性病诊疗活动,没收非法所得14.4万元,罚款9000元。有关部门依纪依法给予汝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汝州市卫生局副局长行政警告处分,对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四、河北省雄县中医院非法出租科室
根据群众举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河北省卫生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雄县中医院非法出租科室案进行调查。经查,河北省雄县中医院自2003年8月开始,将“风湿科”(另挂“颈肩腿痛科”)出租承包给个体医疗器械商踪某,每月收取出租费2300元。踪某在不具备执业资格情况下,非法开展诊疗活动。雄县卫生局于2004年12月7日对踪某作出了“责令停业、没收器械、罚款10000元” 的行政处罚。但是,雄县卫生局主管副局长刘锦泽擅自同意踪某只交了3000元罚款,并将已扣押的设备又退还本人。2005年3月,经新任院长李宝华批准,雄县中医院再次与踪某合作。2005年4月29日,卫生局对此案进行了查处,责令雄县中医院立即改正,并对雄县中医院作出了“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但未执行到位。
联合调查组立即责成保定市卫生局和雄县卫生局切实落实对雄县中医院和科室承包人踪某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追究县卫生局和县中医院相关人员的责任。目前,对雄县中医院4500元的罚款已经落实,对踪某所欠的7000元罚款,已申请雄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给予雄县卫生局主管副局长刘锦泽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雄县中医院原院长延景一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雄县卫生局该案办案人员姚秋奎、黄占军停止工作、深刻检查的处理。
五、湖南省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湘潭县中路铺镇中心卫生院非法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2005年3月23日,常德市纺织机械厂职工姜某因患颈椎疾患到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小针刀室就诊,该院冒名进修医生“龙安国”在没有带教医师现场指导的情况下,为姜某进行小针刀治疗,在实施利多卡因局部麻醉过程中,姜某出现严重反应,随后血压下降,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专家会诊,诊断为“麻醉意外,利多卡因过敏性休克”,死亡原因为“过敏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湖南省卫生厅责成省卫生监督所和常德市卫生局进行调查。经查,“龙安国”真实姓名为龙安明,系安乡县农民,没有经过任何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习培训,曾到省内外流动非法行医。后盗走其堂弟龙安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遂即到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出进修申请。该院在龙安明未出具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的情况下,接受龙安明进修,并单独执业达10个月之久。常德市卫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责令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限期改正,并罚款4000元。该院院长、主管副院长负有领导责任,经武陵区卫生局报监察局决定,给予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汤发琪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副院长彭仕龙行政记过处分;人事科科长黄昭暇和医务科科长范波在接受卫技人员进修时没有严格执行接受医生进修和临床处方管理制度,负有直接责任,经武陵区卫生局决定,分别给予黄昭暇和范波行政记过处分。龙安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已涉嫌犯罪,现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群众举报,湘潭市卫生局查明,湘潭县中路铺镇中心卫生院妇产科主任王伏莲于2000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工作之便,非法为他人施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5例,其所得收入250元全部归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湘潭县卫生局吊销了王伏莲医师执业证书,撤销其主治医师技术职务,没收违法所得250元;对该案负有领导责任的中路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楚有根予以警告处分,对分管负责人熊爱国予以行政记过处分。湘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给予中路铺镇中心卫生院和王伏莲罚款3万元。
六、重庆市涪陵区皮肤泌尿专科医院和万州区皮肤泌尿专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实验室检验报告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与重庆市卫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分别于6月8日至11日和17日对四川西南联合医院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重庆市涪陵区皮肤泌尿专科医院和万州区皮肤泌尿专科医院进行了检查。
经查,涪陵区皮肤泌尿专科医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该院妇科、泌尿科、性病科、皮肤科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实验室检验报告;该院性病科检验人员未经过相关专业培训,不熟悉性病诊疗的一般常规;性病实验室不具备基本检验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试剂;超范围行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涪陵区卫生局已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给予罚款8000元。对涪陵区皮肤泌尿专科医院涉嫌诈骗、药品虚高定价、发布虚假广告的问题,分别移送至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工商局处理。
万州区皮肤泌尿专科医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院检验室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万州区卫生局已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111889元,罚款人民币4500元。
对涪陵区卫生局违规审批专科医院、没有向原发证机关核对情况下违规发放《医师执业证书》等问题;对万州区卫生局违规审批专科医院、对医疗机构监管不力等问题,重庆市卫生局分别给予涪陵区卫生局和万州区卫生局全市通报批评。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将进一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四川西南联合医院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西南联合医院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根据群众举报,四川省卫生厅责成成都市卫生局对四川西南联合医院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西南联合医院涉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执业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四川西南联合医院聘用了1名内科医师从事皮肤科诊疗活动,5名医师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手续从事执业活动;该院未经许可开展超声诊断及X 光透视拍片等医学影像专业诊疗活动,未经许可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性病诊疗活动,执业活动超出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成都市锦江区卫生局依法对西南联合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28元,罚款8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对该院未经变更执业地点从事诊疗活动的5名医师责令改正,将该院违规发布医疗广告问题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八、陕西渭南市皮肤泌尿专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根据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陕西省卫生厅组织省卫生监督所和渭南市卫生局对四川西南联合医院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渭南市皮肤泌尿专科医院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经查,渭南市皮肤泌尿专科医院聘用了5名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从事护理工作,聘用了3名未更改执业地点的医师,还有1名超范围执业的医师,该院还存在超范围执业、未经审批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渭南市卫生局依法对该院作出没收非法所得13206元,罚款5000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九、湖北省武汉市九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广德妇科医院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05年4月1日晚,中央电视台二频道曝光了湖北省武汉市九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性病科误导患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卫生部与湖北省卫生厅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武汉九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擅自设立了小儿科、小儿外科、肝病治疗中心、不孕不育中心、男性疾病诊疗中心、女性疾病诊疗中心等诊疗科目,在诊疗科目设置上违反了有关规定;8名医生有《医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属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检验科对性病检测不规范,检测阳性率明显偏高,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存在欺诈;医疗广告内容存在明显的夸大和虚假宣传。武汉市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该院罚款5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院涉嫌欺诈的违法行为,武汉市卫生局已于2005年5月 17日移送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进行处理。
经查,武汉市广德妇科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自2004年6月19日至200 5年5月15日期间,擅自使用来源不明的精子,为32名患者实施人工授精。武汉市卫生局对广德妇科医院处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医院出租、承包科室
新疆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领导对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投诉举报案件线索高度重视,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成立专案调查组,对群众举报的自治区红十字会医院进行了监督检查。2005年7月3日,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率督查组对新疆自治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查期间,还对此案进行了督办。
经查,该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03年起该院陆续将肝病科、静脉曲张科、皮肤科出租给他人经营,收取执业保证金;该院前列腺科、外科、内六科、中医二科、检验科等科室有从业人员持假《医师资格证书》或无《医师资格证书》从事诊疗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及B超检查。针对以上违法行为,乌鲁木齐市卫生局依法作出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安徽省马鞍山市宫亚玲无证行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200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宫亚玲伙同李玉振等人,在其暂住地非法开办私人诊所,以收费标准远远低于一般医院为条件,吸引他人就诊,并多次从事替人接生、引产、取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利达10万余元。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金家庄分局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线索,抓获涉案人员5人,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宫亚玲、李玉振二人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十二、江西省丰城市中山门诊部违法违规执业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江西省督查期间,根据群众举报,督查组会同江西省卫生厅对江西省丰城市中山门诊部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门诊部存在擅自从事皮肤性病诊疗活动、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问题。由于丰城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兼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从而造成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对此问题,卫生部、江西省卫生厅和江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省卫生厅党组要求有关设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贯彻卫生部领导批示精神,对执法不严、玩忽职守,造成非法行医泛滥的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针对丰城市中山门诊部存在的严重问题,丰城市卫生局依法吊销了中山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中山门诊部法定代表人、丰城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张建民进行了责任追究:责令张建民在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再动员大会上公开检讨,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对张建民同志所犯错误的情况通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建议丰城市委、市政府将其调离卫生监督所。
十三、山东省德州市人民医院出租承包科室
根据群众举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同山东省卫生厅对山东省德州市人民医院涉嫌出租承包科室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自2002年开始,该院以合作的名义,将皮肤科、口腔科出租给北京健神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健神医院投资有限公司聘请的3名从事性病诊疗的人员中,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行医的行为;在性病诊疗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山东省卫生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拟对德州市人民医院作出没收非法所得55万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拟对北京健神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571万元,没收其购买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两单位已终止了原先签定的合作协议。有关的处理正在进行中。
十四、吉林省公主岭市中心医院非法出租承包科室
根据群众举报,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四平市卫生局和公主岭市卫生局成立专案组对公主岭市中心医院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存在以下问题: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并悬挂“脑外伤、脑出血手术治疗中心”等26个诊疗中心牌匾和风湿病协作医院牌匾;聘用未注册人员从事非本专业类别的医疗工作,聘用中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妇产科专业诊疗活动并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以及乱收费、私设小金库、使用过期药品等行为。四平市卫生局对公主岭市中心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限期整改等决定,吉林省卫生厅要求公主岭市卫生局对在上述违法行为中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吉林省有关部门对公主岭市中心医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关注,并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