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从商务部获悉,根据即将实施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国家将对麻黄碱等58种易制毒化学品向特定国家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依据这一规定,国家对于麻黄碱等58种易制毒化学品向缅甸、老挝等特定国家(地区)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并实行国际核查制度。
纳入管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范围和特定国家(地区)目录今后有关部门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据介绍,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特定国家(地区)用于毒品制造,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活动,商务部与国家相关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与现有《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和原外经贸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相比,新颁布的规定扩大了实行许可证管理和国际核查制度的易制毒化学品的范围,并对申请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许可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