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药品——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在11家对垒1家企业间的专利之争再起波折,原定于本月底举行的开庭因广州威尔曼国际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威尔曼”)的申诉而后延。据了解,威尔曼董事长孙明杰表示,“为什么白云山医药有了生产批号,却不自行生产反而要拿到山东瑞阳去委托生产呢?”既然这样,白云山医药就没有资格作为主体对威尔曼提出诉讼。
依此为由,威尔曼向法院提起申诉。
同时,8月3日18时左右,孙明杰表示,应11家药企中多数企业的要求,威尔曼愿意庭下和解。随后,孙明杰公布了其和解协议方案。
昨天,作为北京双鹤医药、哈药集团、上海先锋药业和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白云山医药”)等11家药企,提起对威尔曼“不侵权诉讼案”的发起者和代表者,白云山医药副总经理徐京平告诉记者,由于威尔曼的申诉,使得此案的开庭时间至少要再等两个月,对威尔曼的做法,他感到无可奈何。
和解方案
当天,孙明杰表示,由于这11家药企中不少企业通过各种关系与其多次洽谈,并且考虑到知识产权保护,又考虑到各企业已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以及市场的巨大需求,威尔曼经与11家联盟中的有关企业协商后,基本取得了一致意见。
在随后孙明杰公布的取得一致意见后的和解方案中显示:承认威尔曼专利合法有效;防止相互恶性竞争,成立3个联合体,参照“西地那非”中国15家同盟的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分配利益的联合体模式,同时专利权人只能授予3个联合体生产销售,不得授予第4家企业生产销售;有偿统一使用威尔曼专利许可10年;专利授权许可后,专利权人对以往纠纷不再追究。
就此案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秘书长顾奇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11家企业来说,该专利官司不容易打赢,因为11家企业发起的是“不侵权诉讼”,那么“不侵权诉讼”申诉的基础首先是要承认威尔曼专利有效,诉讼的核心只是相关产品上市销售后“不侵害”其知识产权,因此对11家药企来说,该官司的风险性很大,其中一些企业积极要求与威尔曼庭下和解也合乎情理。
孙明杰表示,他们并不想独霸市场,而是希望能与众多企业共同把这个市场做大,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组合包装是1997年由威尔曼在国内首创,由于产品性能和质量好,受到医患人员欢迎,年创产值数亿元,而引发国内企业一哄而上,竞相仿制。
但是,按照《专利法》,产品组合包装不能进行专利申请,因此,1997年威尔曼专门申请了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的复方制剂的专利。所以,对于之前11家企业所称的“技术早已公开,申请专利无效”的说法,孙明杰认为纯属谬论。
互揭内幕
针对威尔曼的和解方案,在记者电话采访时,徐京平的语气显得十分激动:“别的企业有没有找过他们我不知道,但我们从来没有跟他们谈过,我们也不会跟他们和解的,我们要把官司打到底。”
徐京平指责说:“威尔曼的做法有悖商业手法,他们四处造谣生事,严重损害了白云山医药公司的名誉。前段日子他们还专门找了家医药公司发表声明,说他们销售白云山研制的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侵犯其权利,后来查明那个医药公司其实就是威尔曼的全资子公司。如果他们当初稍微绅士一点,我们也不是不愿意庭下和解,现在他们感觉到局势不利,所以才提出和解方案。”
对此,孙明杰表示,因为威尔曼在4月2日的厦门药品交易会上,曾协同厦门市知识产权局一起,当场查封了白云山医药的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所以白云山医药一直耿耿于怀。
孙明杰反驳说:“为什么白云山医药有了生产批号,却不自行生产反而要拿到山东瑞阳去委托生产呢?作为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这样一家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并不缺生产车间,白云山医药却要委托山东瑞阳制药厂进行OEM,这显然是追加了药品投资成本,他们又如何向股民交代?”
徐京平称:“因为白云山制药总厂的相关生产车间条件不具备,相关车间还没有通过GMP认证,所以无法自行生产,才委托山东瑞阳制药厂生产。”孙明杰则认为:“白云山制药总厂不可能没有通过GMP认证,GMP认证是国内药厂生存下来最基本的条件,作为一个上市公司下面的药厂怎么可能没有GMP认证?”
双方争执谁对谁错,目前尚难定论。最后,孙明杰表示,如果谈判不成功,最终还得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