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注册终身制明确“不得”与“必须”
对于我国保健品行业来说,2005年7月1日是个不同寻常的日子:关涉保健品市场命运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将从这天起同时施行。
前者对保健品的注册、功能与包装做出明确规定,提高了进入门槛,后者则对规范现今光怪陆离的保健品广告市场提供了法规指导。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士介绍,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呈现以下特点:首次取消保健食品注册终身制,开始实行五年一审批的动态管理;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并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名称及宣称功能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业内人士分析,五年一审批的动态管理将有效提高保健食品质量,方便消费者鉴别保健食品的真假。另外,将杜绝保健品市场有批号无产品的怪现状。据悉,今年年初中国保健协会的市场调查数据显示:截至去年6月30日,国家共批准了3829家企业的6009个保健食品,却仅有1917个产品上市销售,有三分之二的产品没有在流通渠道出现。该人士认为,新法规的出台将改变这种“只进不退的混乱局面,近4000个”休眠保健品将退市。
如果说《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对保健品宣传有限制作用,那么同时在今天实施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则对保健品宣传的“不得与”必须 项目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规定指出,从7月1日开始,所有保健品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后方可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标明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以下宣传被明令禁止: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朱康年认为,按照这一规定,不少保健品广告将出局,如减肥类保健品广告等,但新规定对于治理我国保健品虚假宣传盛行的现状有深远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