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日前报道,南京市第一季度抽检的食品,检测结果拖到第三季度才公布。姗姗来迟的检测结果公布,让众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连续食用了三四个月的“有毒”食品。
笔者认为,食品检测结果公布“迟到”的根本原因在于:一、食品检测部门缺乏权威性和监管力度。
二、食品检测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如食品抽检缺乏公开性,何时抽检、用多少时间完成检测、何时公布抽检结果等,均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三、对食品检测机构,缺乏监管权力的制约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健康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享有知悉商品性能、主要成分真实情况的权利。食品检测机构不及时公布检测结果或者在检测结果未向社会公布之前仍然让其长期上柜销售,实际上已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
现在的问题是,对现行的食品检测机制如何进行改革和完善。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改革现行的食品检测机制,确立食品检测机构的权威性,强化检测机构的监督力度。二是完善食品检测的法律法规,从食品检测程序、检测期限、检测结果公布、紧急事件检测方案等诸方面加以立法完善,使食品检测有法可依。三是建立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