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为遏制一些企业用虚假价格投标,造成在药品招标中中标价格高于国家最高零售价的“怪相”,广西物价局日前亮出一道“杀手锏”-药品招投标必须首先经过物价局审核关,否则不允许参加投标。
近年来,广西在举行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工作中,有的中介机构在招标前不要求投标企业提供自治区物价局出具的价格备案表,投标药品价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得到有效论证,出现了一些企业用虚假价格中标,中标价格高于国家最高零售价格的“怪相”。为此,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近日出台了有关措施,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价格管理。要求凡在广西市场上销售的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定价范围内的物品,招投标之前都必须在自治区物价局备案。自治区物价局依据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审核后及时予以办理。价格主管部门对投标药品价格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证,有效地防止了以虚假价格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