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1岁的鄢女士到渝北区龙兴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龙兴医院)接受剖宫产手术,手术中鄢女士出现大出血,医生用纱布填塞止血后,将其转至重庆市急救中心急救,急救中心在救治过程中,却没发现龙兴医院用于止血的纱布,造成纱布在鄢女士腹中残留了半年之久。鄢女士一怒之下将多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5万元,另外,还提出了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昨日,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龙兴医院和急救中心赔偿鄢女士的各项经济损失3.23万元。
术后纱布止血留在腹中
2004年3月4日,家住渝北区龙兴镇的鄢女士到龙兴医院做剖宫产手术,由于鄢女士个体原因导致子宫收缩乏力,出现弥漫性出血。由于医院条件的限制,该院在拨打120的同时用纱布做填塞止血处理。当急救中心的医院赶到龙兴医院时,龙兴医院已为鄢女士的子宫填塞了纱布,并缝合了切口。
第二次手术未取完纱布
2004年3月6日,急救中心为鄢女士做了双侧髂动脉栓塞术,手术中取出子宫内纱布条,但尚有一块未发现。3月9日,鄢女士要求出院休养。
可出院不久,3月25日,鄢女士又因出现术后腹腔脓肿等症状,再次入住急救中心妇产科,该院为鄢女士做了腹腔脓肿引流术。5月,鄢女士要求出院,在B超检查未见包块和脓肿的情况下,签字出院。
第三家医院未查出纱布
出院后,鄢女士仍感到身体不适。2004年7月29日,鄢女士因为剖宫产后腹壁切口流脓性分泌物,经切开引流术后仍有分泌物,到渝中区一家三甲医院治疗。经该医院CT检查,发现鄢女士腹中有一椭圆形软组织块影,鉴定该块影性质不定,最后对鄢女士采取了保守治疗进行观察,并未进行手术。
纱布留体内半年终取出
几经周折,2004年8月17日,鄢女士来到了第四家医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进行了剖腹探查术,在腹中取出一带尾陈旧性纱垫。至此,遗留鄢女士体内半年的纱布终于被取出。
回想自己半年来被病痛折磨的经历,鄢女士一气之下将第一次为她做手术,将纱布遗留体内的龙兴医院,转院后第二次为她做手术的急救中心,以及第三家漏诊的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两家医院赔钱3.23万元
庭审前,被告中的两家医院提出医疗过错鉴定,经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医疗过错鉴定,得出结论:鄢女士在龙兴医院术中发生大出血进行抢救,术后纱布遗留腹腔,龙兴医院应负主要责任。重庆急救中心在第二次手术未及时发现遗留纱布,应负次要责任。第三家医院未对鄢女士进行手术,与鄢女士腹腔遗留纱布之间无因果关系。
庭审中,龙兴医院和急救中心都同意按照鉴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龙兴医院和急救中心赔偿鄢女士的各项经济损失3.23万元,其中包括1000元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