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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感冒药致人过敏 大意医院赔偿1.3万

2005-7-28 0:0 【

    一名3岁的女孩因为感冒到省城一家大医院治疗时,医院没有经过敏检查就给小女孩注射了相应药物,导致女孩严重过敏。近日,经法院调解,医院赔偿了小女孩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计1.3万元。

    2002年12月,红红(化名)因为感冒由母亲陪着到省城一家医院就诊。

    儿科门诊的医生在没有对红红进行是否有过敏史询问的情况下,草率地给她注射了鱼腥草,致使红红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腹痛、恶心、呕吐、双眼充血、面部肿胀、心率加快、呼吸困难,直至休克。幸亏母亲及时发现呼叫医生抢救才脱险。

    事发后,剩余药物被门诊护士以鉴定为由拿走,下落不明。红红被转入病房住院治疗,其间共支出医药费1283.9元。出院后,红红的气管炎不见好转,晚上难以入睡,浑身瘙痒,经常发作,严重时整夜不休。白天则精神不振,脾气暴躁,食欲下降,逆反心理严重等。

    医院方认为,红红发生鱼腥草注射液药物过敏的事实是存在的,但医院给她使用鱼腥草注射液治疗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因感冒由母亲陪同到被告处儿科门诊就诊,被告的医务人员给原告静脉注射了鱼腥草注射液治疗,后原告出现过敏反应。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医院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慰问金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