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广告 四大阴招
北京市消协发布的2004年北京消费投诉热点中,最突出的便是虚假医疗广告问题。而据统计,民营和股份制医疗机构是虚假医疗广告的大户。虚假广告的受害者,从眼前看是患者,但长远看则会影响到整个医疗市场。
铺天盖地的虚假广告使刚刚崛起的民营医院在迅速地贬损身价,面对严重的诚信危机,民营医院到了不得不觉醒的时候了。
百姓看法:85%半信半疑
家庭医药就医选药网针对医疗广告做的一个网上公开调查显示表明,相信医疗广告的只有1%,不相信的占14%,85%对医疗广告半信半疑;但有45%依靠医疗广告的信息就医,34%的人不依靠,21%的人认为医疗广告可作参考。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医疗广告在老百姓中的信任度不高,对他们生活的指导意义不大,但仍有从中获取有用信息的可取之处,其中认为医疗广告不该取缔、需要规范的人仍占绝大多数。
政府说法:不要拍胸脯打保票
据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的医疗广告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形象广告和医疗服务广告。要避免形成虚假医疗广告就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拍胸脯打保票,过分宣扬疗效。如“一次治愈白癜风”、“让骨坏死患者站起来”等极富诱惑力的广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以及保证治愈或者隐含有保证治愈的内容。
2.不要医托推荐。如名人明星助阵、专家认可、权威机构推荐,或让“治愈”患者“现身说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利用患者或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使用推荐语进行宣传。
3.不要用高科技做文章,大包大揽疑难病症。一些医疗机构摸准病人再难治的病也不愿放弃治疗的心理,拿高科技迷人耳目,越是癌症、乙肝、哮喘、牛皮癣、不孕不育等顽症,越敢夸口治疗。因为他们深谙“难治的病本就难治,因此治不好病人心理上也能承受”这门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中规定,治疗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8类疾病的医疗广告暂不准发布。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目前医疗技术对这些疾病尚未完全攻克,如果医疗广告中涉及该内容,容易形成误导。
4.不要靠所谓的祖传疗法或专家名医忽悠病人。有的民营医院对自己聘请的一个专家私自加了8个“头衔”,其中5个是假的。有些“特色门诊”用祖传秘方蒙人,名为看病实为卖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广告中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
“中心”变“专科”
本周起,七彩传媒着手整顿该公司经营的公交车车体医疗广告,按照市工商局的相关规定,“诊疗中心”必须改为“专科”。该公司总经理邱朝敏先生说,“公交车属于首都的流动窗口,所以车体广告内容不仅要满足合法这个基本条件,同时更要保证画面的美观整洁。”邱先生表示,今后凡通过七彩传媒发布的车体广告,在合法性审核通过后,还要进行画面的审美审查。
相关法规:发布医疗广告要做好以下“功课”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审批机关是卫生行政部门。广告公司接手一个广告后,首先设计广告文案,而后将该文案与其他所需材料逐级上报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获得《医疗广告证明》后,与媒体联系刊登或播出。广告刊登或播出后,各地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和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 医疗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
第八条 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二条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医疗广告,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