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子就出了八个‘不准’,就好像是给我们上了‘紧箍咒’!”7月25日上午,河南省肿瘤医院一位姓李的医务人员感慨地对记者说。这位医务人员所指的,是河南省卫生厅近日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做到的“八不准”。
河南省卫生厅厅长马建中介绍,此次出台的“八不准”包括: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和河南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据省卫生厅医政处的负责同志介绍,医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