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6月30日通报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遗弃并导致患者死亡事件的处理结果,医院原院长、外三科主任以及参与遗弃患者行为的有关当事人均被新郑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克服和纠正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行为。
2003年11月,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发生一起遗弃患者并导致患者死亡的恶性事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进行查处。河南省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已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
通报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管理不善、医德医风差、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