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泉岭村,被狗咬伤的男童钟育旺在翁城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接受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无效后死亡。
紧接着,7月6日,被狗咬伤后同样在该计生服务所注射了疫苗的翁城镇秀丰村男童王锡聪也因狂犬病发作死亡。
距离安徽泗县“6.17疫苗事件”仅仅过去不到一个月时间,广东韶关“7.6疫苗事件”进一步将中国疫苗流通渠道之乱象暴露无遗。制造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查询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的全国防伪系统,“问题疫苗”确系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生产批号为20041048-9,此批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于4月初运抵广东。
7月6日晚,接到广东防疫部门“报信”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经销公司(简称研究所经销公司)经理、医学部主任王立成立马飞往广东,7月7日下午王立成到达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此时,广东省药监局已介入韶关“7.6疫苗事件”的调查。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脱胎于国家卫生部,隶属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该集团下辖的长春、北京、成都、上海、兰州、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是中国一、二类疫苗的主要供应商。
这些研究所先后分别成立了经营实体公司,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经销公司是其中之一,注册资本1059万元,主要生产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冻干水痘疫苗、流感疫苗和甲肝疫苗。其中,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年生产能力5000万人份。
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下称研究所)的中国人用狂犬病疫苗销售版图上,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西、福建是其重点区域,也是中国狂犬病发病率最高的区域,约占了全国的三分之二。而在广东,韶关、湛江、茂名、梅州,又是该研究所的重点客户地区。
根据药监局部门的联合调查,这批由翁城镇计生服务所接种的疫苗采购自韶关市创丰药店,创丰药店这批疫苗货源则又来自广东普宁市长信医药公司。
令人震惊的是,“省内尚无一家批发企业获得经营资格。”广东省药监局新闻负责人罗穗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
据王立成介绍,这个批号的产品出货量以千人份计算(5支/人份),同一批号的产品分别销往中南几省。“这个批号的疫苗我们是直接发给广东省有关防疫部门的。”王立成说。
至于具体供给哪个防疫部门以及没有经营资格的广东普宁市长信医药公司如何从该防疫部门取得这批疫苗,该研究所销售部、市场部和研究所副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不肯给出答案。
但是,经广东省药监局调查,长信医药公司的货并非直接从厂家进的,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来自于防疫部门了。
7月15日,记者致电研究所负责销售的副所长郭立君,郭立君回答:“我们应该是发给有经营资质的单位的。”
“只是后来倒来倒去的,这个过程我们不清楚。”王立成则说。采购者
广东省是其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的采购大省。按照卫生部37号令规定,在6月1日之前,一、二类疫苗仅供省疾控中心,再由疾控中心层层调拨,但6 月1日之后,按照《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条例》规定,除了设区的市级以上疾控部门之外,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和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此为目前疫苗销售的主渠道。
据媒体报道,东北三省、山东、河南、山西、湖北等地的医院、防疫部门、县级甚至镇级防护站都曾在5月底收到了长春研究所经销公司发出的一份关于疫苗价格的广告宣传单。
王立成承认确有此宣传单,但坚称:“发这个宣传单并不代表着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向我们采购,我们就给发货,既然6月1日后二类疫苗可以放开,做这个市场宣传也是可以的。”
但据知情人士称,研究所擅自向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销售疫苗是早就存在的事情。
对此,郭立君向记者表示:“我们到目前为止只向防疫系统供货,在广东没有销售点,也没有代理、加盟这种形式。”
相比主渠道,代理、加盟的形式可以说是目前疫苗生产企业的销售“副渠道”。
记者查询到一条发布于2004年10月4日的“人用精制纯化狂犬疫苗招商”的信息,发布者为同处长春的另一家疫苗生产企业,招商信息上赫然写着:“本产品面向全国部分地区有防疫系统资源、客户熟悉的商家及自然人进行招商,欢迎加盟。”
记者以没有经营资质的医药批发公司名义与该招商负责人联系,其称:“只要到防疫部门去申请盖个章就可以了,关键是量,量大就好说。”而该企业另一位负责人则说:“现在全国都抓得紧,过一段时间再说。”
这并非独立现象,记者从湖北省疾控中心了解到,在6月29日SFDA下发了《关于加强疫苗流通监管的紧急通知》之后,光武汉市就查出来有十多家医药公司早就在进行违规经营疫苗行为,为全国最为严重的地方。与此同时,7月5日以后,一批原先具备生物制品经营但没有疫苗经营资格的企业也被勒令全部停止销售疫苗。
对于这种现象,王立成也坦承:“其他疫苗生产商的确存在代理和加盟的情况,有些厂家只负责生产,不负责销售。还有些业务员在公司干久了以后,熟悉了客户资源,就出去自己单干。”这些人最终演变成疫苗中间商、代理商。垄断者
据王立成介绍,广东省疾控中心组织的招标采购会是疫苗生产企业的必争之地,还有省疾控中心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聚集了几乎地方防疫站的所有负责人,生产企业利用这样的机会充分展示自己产品的优越性。
不过,研究所和韶关市、县疾控中心皆不肯透露疫苗的直供价格。
在研究所经销公司发往全国防疫系统的广告宣传单上注明,人用狂犬疫苗价格供货价为20元/人份,零售价为150元/人份,中间差价130元。
而翁城镇计生服务站的接种价格为85元/人份,进货价为21.6元/人份。翁源县疾控中心和翁城镇乡镇卫生院防疫组的接种价格均为155元/人份。两者相差巨大。
经国家物价局的批准,人用狂犬疫苗的零售指导价为150~155元/人份。
对于标明的20元/人份是否直供广东省的疫苗进货价格,王立成表示:“不一定,也要看供货量,量越大价越低。”
王立成解释,之所以供货价那么低是因为目前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厂家之间竞争激烈。随着民营企业不断进入生物制品行业,生产企业已由原先指定的几家生物制品研究所骤增至近30家。但就每人份疫苗的生产成本,“10多元钱下不来。”
“防疫部门处在价格的垄断地位,他们想定多少钱就定多少钱。”一位疫苗企业老总透露了个中玄机:防疫部门接种流感疫苗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进口疫苗利润在30%~40%,国产疫苗则超过50%,而由于防疫部门原来执行的基本上是计划免疫任务,这部分按照特殊政策并不需要交税,而且这笔收入中还没有计算接种的服务费。
如果县防疫部门、接种单位直接向生产企业进货,毫无疑问价格会便宜了许多,留给自己的利润也多了许多。
而避开各级疾控部门,向无经营资质单位私自采购这样的地下疫苗市场的产生、猖獗,一定程度上源自于原先疫苗采购和价格的垄断。
“《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条例》的实施实际上是对二类疫苗市场的放开,一来破除垄断,减少中间环节,让利于接种者;二来也是希望能通过放开逐渐来规范地下疫苗市场,将这些暗处的经营放在明处来进行监管。”湖北省疾控中心主任李建成对记者说。
显然,垄断者并不希望如此。一种更为奇特的现象在此之前就出现了——某些疾控中心自办企业或与一些经营企业合作。
“我们都是直接给的疾控中心和它所属的指定公司,有部分地区的疾控中心有自办公司或与公司有合作,自己成立一个公司进行销售、接种。”王立成说。
而根据记者的了解,现在的疫苗市场中已经出现一些小型的疫苗经销公司,他们被业内戏称为“苗儿贩子”,多是脱胎于一些疾控中心,但属于独立法人的疫苗经销企业,由于资金不足等问题,他们大多不具备“冷链”等系统设施(能够将疫苗保持在2℃~8℃水平的冷藏工具和设备,如冷柜、冷藏包、冷藏车),基本上离专业疫苗经销公司有较大差距。
而在卫生部的相关规定之中,是明令禁止防疫部门指定或自办企业进行疫苗经营的。监管者真空
7月15日,继翁城镇计生服务所被查出来违规接种之后,卫生部门又查出来该县另外两家计生服务所也存在疫苗违规接种。
“这个情况我们怎么不知道?!”翁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萧元招叫了起来。
“是不是也应该查一查这两个服务站用的疫苗是从违规渠道流出来的呢?”记者问。
“这个情况我们不知道啊!”负责此次违规接种案查处的翁源县药监局分管稽查的副局长李沛生、县疾控中心魏主任均只是一再地强调。
《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权在药监部门。
事实上,翁城镇计生所违规接种的案件直到7月1日才由县卫生监督所移送给翁源县药监局的。“他们那天开了个会,本来没有邀请我,是我自己去了,才知道这些情况。”萧元招回忆道。
后经县药监局查明,计生服务站所采购疫苗进货单上根本没有写明进货金额、进货单位和签名,“都是后来计生所的医生郭群昌口头交代的。”
郭群昌分两次从创丰药店共进人用狂犬疫苗75支,疫苗并没有放在计生所,而是放在自己家中的冰箱里,而从韶关市到翁城镇,疫苗是在没有任何冷藏的情况下随客车一起运回的,接种时也没有进行接种登记。
更为恶劣的情况是,在创丰药店,“根本没有冷藏措施,是和其他药品一样摆在柜台上卖的。”韶关市药监局分管稽查局长李会炎告诉记者。
目前,该批次疫苗已送往中国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检定。然而奇特的是,该批疫苗上的标注为“国药试字号”,而非“国药准字号”。按照有关规定,该试字号产品已于去年底到期,应进行换证。
对此,王立成解释:“主要是重新申报挺麻烦的。”
对于疫苗生产质量的检测,同样的奇特——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授权生产企业自行检定,委托各地区的检定所再由市场上进行抽检。也就是说,疫苗出厂前的质量检测是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部门自行检测的。倒买倒卖者
7月15日,位于韶关市火车站站南路25号的创丰药店照常营业,在这条医药批发公司扎堆的批发一条街,“创丰药行”的牌子毫不起眼,在街上其他医药公司那里也鲜为人知。
“好几次有顾客拿着药单子来我们这买药,我们这都没有,顾客说上次在创丰药店能买到,我就觉得很奇怪。”毗邻创丰药店的一家医药批发、零售企业人士对记者说。而记者在药店内也未发现有GSP认证标志的牌子,大概100平方米左右的经营场所之内也未发现有任何保管疫苗的冷藏工具。
在《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条例》中,零售药店是明令禁止不许经营销售疫苗的。
记者从韶关市药监局了解到,该药店老板为马学武,广东普宁人。7月17日已向韶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案件正在审理中。
而计生服务所,是根本不具备接种资格的,并且,翁城镇计生所医生郭群昌,是一个屡次犯案的“庸医”,自1999年至今,先后10次被患者以“用错药”、“过敏”、“后遗症”告上法庭,但却一直未被吊销行医资格。
同时,根据当地卫生部门对当地200多家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再次发现两家卫生服务所私自接种。7月14日,翁源县疾控中心不得不对该县108个未产生抗体的患者重新进行疫苗补种。
“当然是受利益驱动啦。”翁源县疾控中心魏主任如此解释计生所违规接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