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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做剖宫产术

2005-6-3 0:0 【

  剖宫产并非随意之举,医学上对剖宫产有严格的规定,也叫剖宫产指征,它包括孕妇和胎儿两方面。

  孕妇有以下情况需考虑剖宫产:

  1、头盆不称  骨盆明显狭小或畸形者;胎儿较大相对性头盆不称,经严密观察试产失败者。

  2、软产道异常  盆腔有肿瘤或疤痕组织阻碍分娩进程者;宫颈水肿坚硬不易扩张者;晚期妊娠合并宫颈癌或尖锐湿疣者;阴道横隔者。

  3、胎位异常  如横位;臀位初产单胎胎儿体重估计大于3500克,完全臀位而有不良分娩史者等。

  4、宫缩乏力  经处理无效,伴有产程延长者。

  5、产前出血  如胎盘早期剥离;完全性或部分性前置胎盘、胎儿已成熟者。如前置胎盘伴阴道大量流血,胎儿不成熟也应立即剖宫产,以挽救产妇为主。

  6、疤痕子宫  如有前次剖宫产史,前次剖宫产指征依然存在;曾作过子宫肌瘤剜除术且切入宫腔者等。

  7、高龄初产妇(35岁以上)合并臀位、多年不育、或有难产史而无活婴者。

  8、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严重者,不宜耐受分娩过程,需作选择性剖宫产,如妊娠合并严重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肝内胆汁淤积症等。

  9、做过生殖道瘘修补或陈旧性会阴Ⅲ度撕裂修补术者为防止阴道分娩时崩破或有生殖器官畸形双子宫,非孕子宫嵌骨盆中阻碍分娩者。

  10、先兆子宫破裂  不论胎儿存活与否均应作剖宫产术。

  胎儿有以下情况可行剖宫产:

  1、胎儿宫内缺氧  此项指征要慎重掌握。

  2、脐带脱垂  胎心尚好,估计胎儿能存活而短时间内又不能经阴道分娩者。

  3、胎儿珍贵  如以往有难产史又无胎儿存活者、反复自然流产史、迫切希望得到活婴者,均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4、胎儿畸形  如双胎联体无法从阴道碎胎分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