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工作简讯
第12期( 总第28期 )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2005年6月
本 期 目 录
卫生部启动2005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
湖南出台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
安徽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黑龙江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及“219595”工程
江西确定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任务
青海部署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甘肃景泰部署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
卫生部启动2005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广泛宣传乡村医生扎根农村、爱岗敬业、运用中西医适宜技术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事迹,通过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乡村医生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开展2005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全国拟表彰200名优秀乡村医生,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推荐,卫生部审核认定,并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称号,同时给予一定奖励。
评选标准是:一、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二、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农村基层,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四、具有开拓精神,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所在村卫生室(所)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五、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六、在从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业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乡村医生学习的榜样。
湖南出台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
为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工作,推进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发展,湖南省卫生厅日前出台了2005年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包括项目建设的指导原则,合理确定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规范业务用房建设的基本要求,严格项目内容的申报、审核与管理等4部分。指导意见规定了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包括门诊、住院和预防保健工作用房,业务用房的维修、改造、新(扩)建方案应根据《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暂行)》和实际需要,按照适用、经济、美观的基本要求确定,并优先安排规范化免疫预防接种室、产房、手术室、传染病诊室及隔离留观室的建设,使其基本达到规范要求。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应适应卫生院的功能要求,预防保健、门诊、住院和办公用房应合理分区,有条件的应将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中心卫生院的门诊部、住院部一般应当分设。医疗用房应做到布局合理、结构适用、管理方便、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文件摘编)
安徽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为实施人才战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徽省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安徽省决定在全省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用3-5年的时间,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队伍的学历层次和整体素质。
招募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普通应、历届本、专科毕业生,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愿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做出贡献者。对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其中本科生每人2万元,专科生每人1万元,各市、县(市、区)财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经费给予配套,以上经费专项用于招募人员的个人工作、生活补助。通过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本、专科毕业生,其工资由县财政供给,也可由用人单位解决,并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其定级工资高于同类人员一档。招募人员的毕业证书、档案材料等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保管,招募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文件摘编)
黑龙江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及“219595”工程
为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卫生部、财政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黑龙江省卫生厅决定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和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同时实施农村卫生人才“219595”工程,即培训2万余名乡村医生,评选100名省级乡村名医;培训900余名乡镇卫生院院长,评选50名省级乡镇卫生院名院长;培训900余名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评选50余名省级优秀乡镇传染病主检医师。
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各市(行署)、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要成立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设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培训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完成好培训任务。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黑龙江省还制定了《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培训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实施方案》,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均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黑龙江省卫生厅将对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积极培养和选拔典型,引导培训活动健康发展。同时,对在农村卫生人才培训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市(行署)、县(区),将优先考虑、重点支持农村卫生项目和专项资金投入,进一步推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摘编)
江西确定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任务
近日,江西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巩固成绩,针对试点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完善政策和措施,不断探索筹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扎实推进全省试点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十一件事。
一是继续利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及时履行承诺,取信于民,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二是积极探索合理、简便、有效的农民个人缴费机制,完善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封闭运行的办法,坚持“双印鉴”制度。三是认真实施国家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加强试点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四是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指导各试点县(市)适时调整和完善实施方案,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和受益面。五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积极探索定点医疗机构部分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等多种措施,建立起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的监管机制。六是继续向试点县(市)派驻工作组。工作组实行省、市分级管理,共同驻县(市),充分发挥指导、监督、沟通、宣传和调研的作用。七是巩固和完善管理与服务分离的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督促各地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八是协助做好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试点县(市)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九是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工作,完善和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十是成立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十一是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
(江西省卫生厅)
青海部署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为促进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稳步发展,青海省卫生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安排了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的年度工作,主要有:开展“百名医师下乡”活动,组建32支医疗队常年帮扶贫困地区州县医院;组建汽车流动医院;组织39个县巡回医疗车,开展为期100天的巡回医疗服务活动。同时,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并规定把人才培养,传授适宜技术,指导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和新方法,提高农牧区卫生机构诊疗水平,作为卫生支农的主要考核内容,年终进行考核验收。此外,为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能力,青海省卫生厅近日还安排州(地、市)、县卫生机构对口帮扶100所乡镇卫生院。帮扶工作为期2年,从2005年5月正式开始。
(摘自《青海农村卫生信息》第2期)
甘肃景泰部署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
近日,甘肃省景泰县卫生局向全县印发了《2005年景泰县乡镇卫生院管理活动年实施方案》。《方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为目标,从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以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确定了建立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卫生院综合质量建设、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文化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目标,提出了10项工作要求和措施:一是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管理;二是贯彻执行农村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行动计划;三是加强岗位练兵、技能训练及专业技术考核测评;四是加强重点专科及特色专科建设;五是积极推进卫生改革;六是加大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七是加强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八是开展争创优质服务单位(窗口),争做优秀医务工作者活动;九是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十是结合开展“二评比一竞争一考核”,推动“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2005年底前,景泰县卫生局将按照《景泰县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综合目标考核指标》,对各乡镇进行考核验收。
(摘自《甘肃卫生工作》第7期)
报:卫生部领导,全国人大、政协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委,有关社会团体。
发: 卫生部有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省会市卫生局,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医学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