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以及口罩、避孕套等,将不再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压力蒸汽灭菌器、75%单方乙醇消毒液取消卫生许可,改为备案制。
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对消毒产品的监管范围和卫生许可范围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目前消毒产品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部分具有药效功能的产品,改头换面后作为消毒产品上市销售,严重扰乱市场,如足部消毒剂宣传为脚气治疗药物;某些卫生用品如避孕套由多部门监管,企业负担较重;某些单方经典消毒剂的技术指标明确,消毒效果和安全性也已有定论,但审批程序还相当复杂。
通知还要求,皮肤黏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不得宣传对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等特定部位有消毒或抗(抑)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