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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药品招标公开顶牛法规 中央文件滞留九月不执行(图)

2005-6-29 0:0 【

  

  部门利益压倒国家政策

  尽管已经到了甚至过了采购药品的周期,但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却迟迟不能开展,河南省郑州市的多家医院不得不在焦急中继续等待。

  “我们医院目前执行的还是上次药品招标采购的标书。但是,这份标书对企业已经没有约束力,所以对医院用药有一定影响。”6月20日,省直某医院药剂科主任告诉记者。

  这些医院面临的处境与一份文件的命运密切相关。

  2004年9月23日,卫生部等国务院6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320号文件),对当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然而,9个月之后,320号文件依然滞留在河南省卫生厅,不转发、不执行。

  对此,河南省卫生厅有关人员解释:该厅在同省里的有关部门会签文件的时候,由于打算把“四位一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新模式(以下简称“四位一体”)和320号文件一并贯彻下去,没有取得其他部门的共识,所以一直未能真正转发320号文件。

  有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一位工作人员说:“从根本上讲,‘四位一体’和320号文件是背道而驰的,甚至还违反《招标投标法》,你卫生厅难道要我们跟着你一起犯错误?”

  “四位一体”究竟是什么?据河南省卫生厅纠风办主任常子伟介绍,“四位一体”就是指决策、监督、管理、服务。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实则不然。河南省卫生厅有关文件显示,推行“四位一体”的关键是,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自行成立药品招标经办机构(以下简称 “招标办”),进行收费服务,全程运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而320号文件明确规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以确保招标代理机构的中立和公正。《招标投标法》也有相应条款。两相抵触,无法回避。

  纠正错误,还是一错到底?河南省卫生厅最终选择了后者,滞留320号文件,并要求以省辖市为单位,在2005年6月底前,在全省实行“四位一体”。

  同时,省卫生厅干脆将这一要求写进《卫生系统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纠风工作重点整改方案》,并于今年5月印发各省辖市卫生局及省直单位,进一步施加压力。此举无疑对320号文件作出了暂不转发执行的“终审判决”。

  违规机构违法收费

  之所以要成立“招标办”,而不用中介机构,河南省卫生厅纠风办主任常子伟给出的一个理由是:中介组织无法解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期的监管问题,如医院回款不及时、企业违约不配送等。

  对此,某中介机构负责人委屈地说:“这些本来就不是我们的职责啊!”说罢,欲言又止。实际上,根据有关规定,招标后期的监管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本职工作。

  郑州市卫生局的黄大中认为,招标后期的监管如果到位的话,回款、配药的问题都能解决。但他同时提出:“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两种角色不能混了,否则,这场游戏还怎么玩呀。”

  按照有关规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是负责该省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之一。该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徐永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卫生系统成立“招标办”的问题,他们正打算和省纠风办联合发文进行制止。

  “招标办”进行收费服务的理由是:“招标办”按品种收取管理服务费,低于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企业并不“领情”。某公司负责人说:“以安阳市为例,每个中标品种收200元,对品种单一、交易额大的企业来说是好事,对品种丰富、尤其是药品经营企业来说,就成了沉重的负担。”

  管理服务费到底是何名目呢?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价格处副处长路大建明确表示:“我们没有对任何部门批准过这种管理服务费,如果收了,那是违法。对于安阳的问题,我们已经在物价部门内部通知其纠正。”

  路大建还向记者介绍,自安阳市药品招标之后,很多地方打电话请求省发改委“开口子”收费,都被拒绝了。

  日前,记者在洛阳市“招标办”暗访时发现,或许正是出于上述原因,目前洛阳市正在开展的药品招标,已不再“按品种收取管理服务费”,而是“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价管(2004)2363号)规定的中标品种合同总金额的费率”收取“招标服务费”。

  但是,上述文件中只有招标文件费和“代理服务费”、而不是“招标服务费”的相关规定。路大建处长介绍说:“我们的文件规定得非常明确,两种(招标文件费和代理服务费)收费都是针对中介(机构)的,不是中介(机构),不得收费。”

  记者同时看到,该办公室收取招标文件费时开具的是“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而不是通用的商业发票。在记者的追问下,该办公室工作人员答非所问地说:“这也是正规发票。”

  “创新”还是利益寻租

  卫生部规财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320号文件具有强制性,是必须贯彻执行的。”但是,河南省卫生厅接受记者采访的某办公室主任却似乎不这样认为。

  记者问:“‘四位一体’是不是与320号文件的要求相违背?”

  那位主任回答:“这就是规范管理与勇于创新的关系。”

  记者又问:“那怎么贯彻执行320号文件?”

  那位主任又答:“切合实际就执行。”

  记者再问:“两者之间的冲突怎么解决?”

  那位主任再答:“有冲突以实际为准。”

  随后,他又补充说:“我们只管把药价降下来,而不局限于6部委的文件。”他还告诉记者,安阳市卫生局就是通过“四位一体”,再加上创造性的“有标底招药”的办法,实现了“院店同价”-记者在一份文件中看到有关解释-医院的药品价格基本与社会药店的药品价格持平。

  根据该省卫生厅纠风办主任常子伟介绍,“有标底招药”的办法已经和“四位一体”统一起来,要求各地市一并执行。

  但记者调查发现,这实际上是被夸大了的事实,有以偏概全之嫌。即使根据安阳市卫生局的数字,实现“院店同价”的药品大部分是普药且只有303个,仅占全部中标品种的17%左右。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这种“有标底招药”的标底的确定源于药店的市场销售价格,而药店的用药和医院的用药存在很大差别,因此“有标底招药”的办法还很难说是一种成功的经验。

  真正使各方担忧的,还是害怕卫生行政部门在推行“四位一体”中进行利益寻租。

  一位参加了安阳药品招标的经营商告诉记者,他代理的几十个品种,在和生产厂家沟通时,对方要求全部按废标处理。原因在于,“同一个品种的药品,竟然有十几家企业同时中标,就是说要想真正进入医院,还要经过二次竞争,付出高昂的成本,谁受得了?”他解释道。

  某企业负责人一语道破天机:“让十几家企业的同种产品同时中标,(招标办)无非是想多收取管理服务费,并给医院创造利益寻租的空间。”

  记者在洛阳市的招标文件中也发现了便于暗箱操作的问题。例如,采购需求编号N0816和N0817 本因是一种需求,却被人为的分成了两个,区别就在于包装不同,一个是0.25g,一个是0.25g×2支。据业内人士透露,这样一来,投标0.25g×2 支的企业就会具备竞争优势,因为这种包装的产品很可能是该企业的专利产品,别的企业投标这个产品时只能投在0.25g名下。而这样的需求情况在文件里还有很多。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如果落实320号文件中“以剂型招标”等规定,完全能够规避上述问题。他客观地评价说:“并不是说‘四位一体’和‘有标底招药’不好,我觉得这些提法都很好,关键是在怎么做的问题上,走偏了。”

  其实,即使在卫生系统内部,也并非完全认同省卫生厅的做法。濮阳市卫生局纪检书记王矩鹤毫不讳言自己的观点,他说:“创新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政策,如果谁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岂不乱套了。在实行‘四位一体’的问题上,我们局只有一个立场,违法违规的事坚决不干。”

  一位参与制订320号文件,但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河南省曾经对全国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做出过贡献,但目前出现的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走了回头路。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按照320号文件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