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近日召开的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提出:到2007年,全省省辖市9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要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市城区8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要达到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
据悉,江苏省要求在新建或改扩建居民住宅区时,按城市规划标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改造惠民病区所需经费当地政府给予支持,优惠减免的医疗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同时,鼓励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从今年起,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技术职称前要到社区或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一年。
此外,会议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明确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补助的范围和方式,省财政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经济薄弱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补助。同时,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部分的10%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