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当立法惩罚婚外恋,首先应当把婚外恋与暴发户和“大款”用钱或权追求享乐,消费异性,表现为重婚等区分开来;其次对婚外恋的原因应当有客观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其一,从心理变化特征看,性爱是一种很不稳定的、天然易变的感情。异性相吸的规律也不因结婚而消失。其二,中年人孩子渐大,婚内情感倦怠,缺乏激情,向往新鲜情感的激发。
由此观之,婚外恋不仅仅是第三者造成的,第一者的主动追求,第一者的婚内建设不够都可能成为婚外恋的成因。因此,防止婚外恋也决不是打击第三者就能奏效的。如果动用专政机器,让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来保护婚姻,解决情感问题,不但不会奏效,反而会导致夫妻矛盾公开、升级,结果当事人即使当时迫于压力表面和好,也会形成“婚内离异”。有可能和好的婚姻由于专政机器的介入也失去了这种可能,甚至给一些居心叵测的人留下非法侵犯他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