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激动时拍案而起
昨天,在西城法院的法庭上,67岁的西安老人张忠厚说到虚假广告对自己的伤害时拍案而起,情绪激动。张老汉状告北京国药中健大药房对保健品“恒力片”进行虚假宣传,他要求对方按北京市标准承担误工费和差旅费。
张老汉因患有前列腺疾病,今年3月,他特意从老家赶到北京买药。据张老汉介绍,在中健大药房,服务员给了他好多张《健康男性专刊》,上面对“恒力片”的宣传写道“国家
卫生部特别批准进口“,可充足男性”性力、精力、体力“,对夜尿频多”以康复回报患者“。但张老汉气愤地说,”服务员说吃15天见效,我吃了20多天,一点效果也没有!“
“我们根本没有做任何虚假宣传,那张‘专刊’是老人自己拿来的。”药店代理人表示,张老汉如果说是虚假宣传,就应该拿出自己吃了没有疗效的证明。张老汉为了这个官司专门查找了法律法规,引用法条非常流畅。“我告的是你虚假宣传,我无须拿自己的疗效证明。”张老汉拿起宣传专刊,在手中抖了抖,“保健品不允许进行疗效宣传,你说谁允许你做这样的宣传吧?”因双方都坚持各自意见,无法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没有宣判。
保健品不能做疗效宣传(专家说法)
记者一提到所谓的健康专刊对“恒力片”的宣传,医疗纠纷案件专家、《中国卫生法制》副主编卓小勤就表示,保健品是肯定不能做疗效宣传的。
“保健品管理审批时,对保健效果有界定,如果超出审批内容,实际上就构成违法。”卓小勤说,宣传效果的举证责任应该在厂家,厂家应该证明宣传效果,而不是消费者证明没有效果。
对该案专刊中提到的一些作用,卓小勤认为已经是在做疗效宣传了。该类所谓专刊广告,因为没有广告批号,本身就是违法的。“广告宣传上有承诺,就应该兑现,不兑现就应该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