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手术后,已经10岁的强强5年来需要24小时专人照顾。强强的父亲因此向医院索赔237.7万元。昨日,这起东北地区索赔额最大的医患纠纷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质证。
1995年,强强出生在丹东。5岁时,强强因患“右睾丸鞘膜积液”被父母带到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妇儿医院)就诊。2月25日,强强在全麻醉状态下进行了手术。3天后,强强出现“不认识父母,不会说话”等智力丧失现象。2001年初,强强的父亲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丹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此案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于 2002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而强强的父亲则认为医院有伪造篡改病历之嫌,请求丹东市公安局对病历进行文字检验,结果为:血压及体温等测量数据为后填写的;特殊护理记录第四、五页是重新书写的等等。强强的父亲以此为由,上诉至省高院。当年9月,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并最终决定委托辽宁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重新鉴定。
“这次审理主要是双方当事人就病历中出现涂改进行陈述,如果涂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影响到本案的鉴定,将由丹东妇女儿童医院承担责任。”开庭前,审判员向双方当事人介绍。
妇儿医院称,医院之所以对特护记录等6处涂改,是对医生在操作过程中和检查材料时由于笔误所进行的正常涂改,内容本身没有发生变化。随后,法官宣布休庭。本报将对此案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