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诊断试剂公司由于在中国行贿160余万美元而受到总额480万美元的罚款。
美国司法部报告指出,DPC在天津的分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这些贿赂经过德普公司总经理的授权,通过德普公司销售代表们亲手递给这些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之后,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又将这笔贿赂登记为“销售支出”,打出财务报表交给了美国母公司DPC.这笔162万美元的“佣金”相当于德普公司案发期间内3%-10%的销售额,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的利润。
DPC公司因此违反了美国国会1977年通过的《海外反腐败法》,该法严禁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因此,在DPC官方网站上,DPC公司表示在5月20日已经与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协议,同意向两者分别交付200万美元和204万美元的罚款,此外还要付出75 万美元的预审费等费用,总计超过480万美元。
据DPC公司介绍,在2003年2月公司自己发现了德普公司的账面问题,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之后,公司自愿组成了独立调查委员会对德普公司展开调查。DPC公司总裁迈克尔。泽林表示,公司绝不姑息纵容在中国分公司发生的行贿事件,他们会充分配合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在全球范围内调查公司是否还有类似事件发生。
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是美国诊断试剂公司(Diagnostic Products Corporation,DPC)在中国的分公司,成立于1991年,坐落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Diagnostic Products Corporation(DPC)公司是专业性诊断试剂跨国公司,产品种类达数百种。
美国法律帮助中国反腐?
美国人惩治美国公司,目的是以美国的法律为武器而为中国净化市场环境。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是为美国公司定的。不过这类案件还是值得我们关注。相信大部分中国人听到这样的消息,都会有些好奇:美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目的当然是为了拿到大单。目的一旦达到,则不但为美国公司挣到了大钱,间接地也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了贡献。而如果有什么负面作用,败坏的也是中国的商业环境,美国法律又管它做甚?
然而美国人不是这么想事。《海外反腐败法》的初衷,就是为了维护美国公司间的公平竞争。如果一家美国公司以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而获得机会,那么不行贿的美国公司就处于不利地位。为了维护公平,就以法律的强制手段,使所有的公司都不敢行贿,哪怕行贿的对象是外国的官员。当然按照另外一种思路,如果所有的公司都可以行贿,则大家也会形成一种公平。而在相当程度上,我们就置身于这样一种“公平”之中。但是也许在美国人看来,这样的公平是一种恶质的公平,会毒化美国的商业环境,对美国的长期发展不利,所以为美国人所不取。
所以同样是“反腐”,中国人更多地关注其政治意义,而在美国-至少就《海外反腐败法》而言-更多的是着眼于净化商业环境、维护商业秩序。分析《海外反腐败法》的条款,其明确的潜台词是:美国公司应该而且必须到世界各国去挣钱,但是,绝不能把那些国家的腐败病毒带回美国,以致污染和毒化了美国的商业环境。这其中当然有着一贯的美国道德优越感,但是也反映出,美国人坚信他们的成就和奇迹,立基于他们的商业伦理,而公平、健康的商业环境,则是这一伦理的最重要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