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可以选择两所医院就医,一所为单位确定的合同医院;一所为本人选择的就近医院。其就近医院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并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报销门诊、急诊和住院的医疗费。这是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刚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的。
据了解,随着医疗保险改革的大力推进,本市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面对医保改革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在管理和就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矛盾。为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就近就医问题而作出这一新规定。
《通知》明确,公费医疗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标准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全市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及人员应统一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报销标准不低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