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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路政殴打成为残疾 甘肃农民手捧膝盖骨讨补偿

2005-4-29 0:0 【

  从外省开车途经兴平市时,在路上与当地路政人员发生纠纷,导致身上多处受伤,左膝髌骨粉碎性骨折。4月27日,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温泉乡农民雷小斌,架着拐杖,手捧膝盖骨(髌骨),来到本报咸阳记者站讲述了他在兴平市的这一不幸遭遇。

  伤者诉说 被路政人员拳打脚踢

  据雷小斌说,2004年3月30日,他们一行3人驾车路过兴平市茂陵旅游路附近时,车因故障暂停路旁,准备买配件修理,他们并不知道此路段是否禁行。当时,兴平市路政管理大队三中队的人员要对他们处以3000元的罚款,被拒绝后,7名路政人员就开始拆除车辆牌照。雷小斌在阻挡时,被多名路政人员拳打脚踢,致使他左膝髌骨粉碎性骨折及面部等多处损伤,后在咸阳市一家医院住院90天,花了医疗费约8000元。医生说粉碎的部分髌骨对其他骨头有影响,也不可能长合,便将骨头取了出来。

  家属无奈 身在异乡被迫“私了”

  雷小斌的父亲雷首寿说,事后经过多次与对方交涉。2004年7月1日,兴平市路政大队单方面制作了“协议书”,内容是:一、雷小斌住院期间的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由路政大队承担;二、路政大队一次性补助给投诉人(雷小斌)住宿费、往返路费、护理费等共23000元;三、协议书签订后双方不得反悔。雷首寿说,考虑到家人身在异乡,如果拒绝的话什么也得不到了,所以最后被迫“私了”,雷小斌和其母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雷小斌说,去年在咸阳住院时,在他手术后还不能走路的情况下,在医院照管他一个多月的路政人员说让他出院回去慢慢恢复,不然,他们就不管了。在这种情况下,他和家人回到了甘肃。虽经庆阳市的医院继续治疗,但医生说他的伤治不好了。现在,他成了残疾,生活困难,要求兴平市路政大队能给予其经济补偿。

  路政解释 伤者是自己摔倒的

  4月27日,兴平市路政管理大队一名李姓队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雷小斌一事已经处理完了,一切依照“协议书”为准,如果对方认为“协议书”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据了解,在“雷小斌事件”发生后,路政大队三中队队长程某被免职并调离执法岗位。但对此事,李队长解释说,雷小斌被打伤一事是不可能的,应是发生争执时摔倒的。至于处理队长是因为队上出了问题,相关人员负有一定的责任,造成了经济损失,不管任何人都要进行处理。

  手拿投诉材料的雷首寿对此说法难以接受。

  专家说法 受胁迫所签协议可撤销

  对此,西北政法学院诉讼法学副教授张西安认为:该事件中,双方最后达成的协议应是一种行政赔偿,双方达成协议即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该合同有效与否,其中一方面就是看双方意思表达是否真实,是否受到胁迫,赔偿内容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的协议,那这个协议就可以撤销。另一方面,当事人在签了协议后提出新的赔偿要求,还要看当时双方在签协议时,对当时的伤情是如何认定的,如果现在的伤情超过了当初的认定,超过部分可重新协商,协商不行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