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把孩子生下送人,但他老哭,我怕了就扔进了公厕化粪池……”以故意杀人罪被高淳县检察院起诉的25岁未婚妈妈小燕(系化名)在庭审中后悔地哭诉。近日,小燕被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
“我开始不知道自己怀孕”
小燕是高淳县某机械公司的职工,2004年2月,她与男友恋爱分手时,已怀孕2个多月。为不想让家人知道,她一直隐瞒着。尽管已是25岁的成熟女人,但小燕知道的生理知识实在可怜。
就这样一拖再拖,到了2004年9月20日上午,她突感腹部疼痛,挺着大肚子的她竟然还没意识到自己要生了。在法庭上,小燕说了当时的想法:“我算了一下,从1月份怀孕到10月份正好10个月,我想在‘十一’休假期间到朋友开的私人诊所生下孩子,如果是活的就准备送人。”
“生下他我觉得太突然”
在20日这天上午,以为自己只是普通肚子不适的她,两手空空地跑到高淳县城一家社区医院看病,对医生说自己肚子疼。由于她向医生隐瞒了自己未婚先孕已临产的实情,医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她做了普通治疗性输液。在输液中,小燕再次感到腹部不适,走进医院的卫生间内,关上门,她看到自己下身满是鲜血,吓呆了。在惊恐和痛楚中,她在医院的卫生间里咬牙一声不吭地产下了一名活体男婴。望着眼前哇哇啼哭的婴儿,初为人母的小燕有的只是惊恐和害怕。她说:“生下他,我觉得太突然,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只想千万别让人看见,别让孩子哭出声来。”
“鬼使神差我将他扔进化粪池”
眼看着这个可怜的儿子一生下来就委屈地扯着嗓子大声啼哭,小燕被儿子的哭声吓出一身汗。她在法庭上回忆道:“我怕他的哭声被人听见,就用随身带的小毛巾堵住他的嘴,见他不哭了,我就把他包好装入塑料袋里,封好口,赶紧走出医院。”
接下来,小燕犯下了任何一个母亲都不能理解的罪行:她将刚出生的亲生儿子扔进了公厕化粪池内。小燕在法庭上辩解说:“我原本打算把婴儿扔在社区医院对面的垃圾堆旁,让别人发现后收养他,但后来我却将他扔进了化粪池。”她解释自己当时的行为是“鬼使神差”。
时隔1小时,有人发现化粪池内的婴儿,当即报警。等警方赶到时,无辜的婴儿已经被溺死。
“我不上诉我认罪”
检察机关在对此案提起公诉时认为,婴儿从出生起,他的生命权就受法律保护的。无论这个母亲事先有这样或那样的想法,她故意杀害婴儿是法律所不容的。但检察官同时表示,小燕的行为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情节较轻,建议法庭在10年以下予以从轻量刑。法庭在对此案审理后,依法判处小燕有期徒刑4年。听到判决后,小燕表示:“我不上诉,我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