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首例艾滋病患者告医院案,昨天在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被告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在诊疗护理、消毒等方面不存在过错,供血机构的血液来源合法,供血行为本身不存在过错等6项理由,一审驳回了小建向北大口腔医院索赔234万元医疗费的诉讼请求。考虑到小建家庭的困境,此案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北大口腔医院承担,检测费530元由供血机构承担。案件受理费21717元法院决定予以免交。
法院审理查明,9岁的患者小建2002年8月22日因先天性腭裂到北大口腔医院就诊。8月26日因小建血小板低,医院向小建的家长交待病情并提出手术前为小建使用血小板,小建的家长签署了输血同意书和手术同意书。口腔医院在为小建输血过程中,小建出现过敏反应,医院停止输血。28日医院为小建实施了腭裂修复手术,9月3日小建出院。2003年10月29日,小建因出现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状到郑州当地医院就诊,同年11月9日小建被河南省卫生防疫站确诊为艾滋病,而小建的父母经检测都没有艾滋病。
在本案审理中,法院委托海淀区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为“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2004年4月15日,由法院将献血者封存的血清标本,委托北京市艾滋病监测检验中心检测,结果为献血者HIV抗体阴性。2005年法院与献血者到北京市艾滋病确认中心,委托该确认中心对献血者全血进行检测,结果HIV抗体也是阴性。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医院和供血机构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还认定经两次检测献血者HIV抗体阴性,排除了献血者患有艾滋病的可能。法院判决排除了患者小建因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手术过程中使用血制品而感染艾滋病的可能,认为口腔医院、血液中心的医疗措施和供血,与小建所患艾滋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构成对小建的侵权。
昨天,小建的父亲孙先生专程从郑州来京听取了一审判决。孙先生已经明确表示他们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