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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人士分析违法医疗广告的主要表现

2005-4-25 0:0 【

  湖北省工商部门近期加大对全省各类媒体广告的监测力度,监测结果显示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不容乐观。据湖北省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违法医疗广告的表现主要有:

  (一)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表现:

  1、以新闻、专栏的形式发布广告。

  2、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

  3、与同类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他同类产品。

  4、以公众人物、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5、有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

  6、承诺“无效退货”,标称“第一品牌”。

  (二)药品广告的违法表现:

  1、以专家、患者的名义做广告。

  2、以新闻或专栏的形式发布广告。

  3、隐含治愈率等承诺。

  4、使用绝对化语言。

  5、不刊登广告审批文号。

  6、在广告中出现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

  7、宣传安全无副作用,承诺无效退款。

  8、贬低其他同类产品。

  9、治疗癌症、乙肝、牛皮癣等药品。

  10、标称“国家新药”、“头号品牌”、“第一畅销品牌”等问题。

  (三)医疗及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表现:

  1、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

  2、以专家、患者等名义做广告。

  3、夸大功能疗效,隐含保证治愈。

  4、不刊登广告审批文号。

  5、以武警医疗机构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6、治疗癌症、性病等禁止性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