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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报考第二专业免考手续?

2005-4-30 0:0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报考第二专业要求免考部分课程,应由应考者向当地县(区)招考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原所在学校学过的课程及成绩单),经县(区)招考办查验核准后,将正本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当地县(区)招考办,县(区)招考办经办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盖上招考办公章,以示负责。申请者必须填《报考第二专业免考课程申请表》一式3份,上报地(市)招考办、省自考办考籍科,由省自考办批准。批准后的《报考第二专业免考课程申请表》省自考办、地(市)招考办、考生本人各保存一份。应考者毕业时,将批准后的申请表放入毕业生材料中,以备毕业生审查时使用,申请免考者在当地县(区)招考办按规定交纳免考审核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第二专业免考课程的规定。

  (l)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按照本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报考同学科不同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不同学科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4)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5)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凡已办理过免考手续的应考者,因其改报专业,或因专业计划调整,原已同意免考的课程可能会全部或部分作废。这是因为课程免考是严格按照应考者所报考的专业计划审批的。应考者改报专业或专业计划调整,原已同意免考的课程如不符合新专业计划的要求,则应作废。反之则继续有效。

  办理免考课程的时间:办理免考课程的时间为每年二次,在每年的报名时间内办理,上半年1月3日至13日,下半年为6月13日至23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必须重申: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通报其单位。对有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