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的市场,由于医疗卫生服务带有专业技术服务的特点,必然带来医疗服务行业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为了避免市场失灵,就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医院监管体系,然而,目前我国营利性医院的监管方面法律缺位,即使在公立医院的监管也存在很大的法律空白带。
医疗服务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的市场,由于医疗卫生服务带有专业技术服务的特点,必然带来医疗服务行业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而病人往往因为不确定性和盲目性而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政府的调控和监管就显得很有必要。政府必须在医疗服务市场上保持一定数量的公益医疗机构,并以此引导民营医院的经营行为,削弱民营医院追求利润最大化,平抑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保护医疗服务需求的基本供应,纠正市场失灵。
湖南省医院管理协会理事周宇君认为,医院监管体系的建立必须解决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问题,卫生行政部门一定是监管者,而不是医院的投资人和参与者,要厘清国有资产管理者、投资人与卫生行政部门、医院之间的关系。
另外,医院监管体系必须明确任何医院都负有公共卫生义务,强调医院的社会责任,以解决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市场失灵、外部化和信息不对称等缺陷。
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和公立医院资源布局的调整,越来越多的投资主体进来,在活跃市场的同时,非公立医院的监管问题也迫在眉睫。
非公立医院的投资者与政府投资公立医院动机不同,其往往更多倾向于市场的回报和利润的收益。业内认为,政府鼓励私人对医疗服务进行投资,并不意味着政府放松管理。政府一手要放开,一手又要强化:在鼓励资本进入医疗服务的市场,兴办私人医疗机构的同时,仍要加强建立市场准入的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和质量,防止非公立医院因为单纯追求营利而忽略了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能。
据记者了解,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出现过因非公立医院单纯追求赢利而引起的矛盾增加和医疗质量下降等问题,除了政府对非公立医院加强必要的监管外,合理控制其利润很有必要。新加坡在这方面做得很成功:
1985年,新加坡政府为改善公立医院管理不如私立医院的现状,实行“重组计划”,将卫生部直属公立医院转变为私人有限公司管理体制,卫生部派员加入公司董事会,原股权归国家卫生保健局,医院则全部按私人企业管理方式管理,医院管理层由企业管理专家担任,下设医药委员会、医院筹划委员会等。在公司化的条件下,医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并设置比较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医院的社会责任与经营责任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更重要的是,在公司利润分配上,新加坡政府规定,公司在获得合理利润之外,所有的利润收入政府拿走,政府拿走的这一部分全部用于公共医疗卫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