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100天的妇女轻易不准终止妊娠了。旨在治理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草案)》,前天提交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决定(草案)》已明确:未经卫生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因医学需要实施胎儿性别鉴定的,应当由实施机构组成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妊娠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按《决定(草案)》规定,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的;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离异、丧偶及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