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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第十八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2005-3-25 0:0 【

  卫妇社发〔200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爱卫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爱卫会,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十八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卫生工作者与控烟”。口号是“卫生工作者-控烟的表率”、“劝阻吸烟-卫生工作者的职责”。

  卫生工作者是人类健康的维护者,其职责是开展预防与医疗工作,倡导人们摒弃不良的卫生行为,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和享有生命质量。因此,卫生工作者应当在控制烟草危害工作中发挥作用,做出表率,承担劝阻吸烟者戒烟的责任和义务。2004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表明,我国医务人员吸烟状况令人堪忧,参与劝阻戒烟更为薄弱。在某些地区医生吸烟率高达55%,正确掌握吸烟危害知识的医生不足50%,掌握戒烟技巧和提供戒烟服务的医生为数不多。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世界卫生组织根据其组织法制定的第一部公共卫生国际条约,于今年2月27日正式生效。我国政府2003年11月10日正式签署了公约,并积极为履约做准备。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履约工作,发挥卫生工作者在烟草危害控制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为就诊人群和职工提供健康的环境,促进卫生工作者参与控烟行动,现将第十八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安排如下:

  一、学习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强履约能力建设。各级卫生部门、爱卫会要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学习与宣传活动。深入领会《公约》精神,研究和把握有关烟草价格与税收、广告与促销、打击走私、健康警语、被动吸烟、禁止向青少年售烟、烟草与贫困等关键问题与法规条款,积极应对烟草带来的公共卫生挑战。要根据卫生部、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基妇发〔2004〕88号)要求,加强履约能力建设。在年内完成控烟工作组织网络建设,明确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职责。要因地制宜开展控烟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和鼓励各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开展无吸烟单位、无吸烟学校、无吸烟政府机关办公楼等创建活动和社区控烟综合干预试点,广泛深入地开展青少年和公共场所禁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公楼(区)要率先成为无烟楼(区)。卫生工作者要做控烟的表率,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和敬烟,主动戒烟,劝阻吸烟,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与法规。

  三、以创建无烟医院为重点,组织开展无吸烟医疗卫生单位等多种形式的控烟活动,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把控烟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控制吸烟的规章、制度,有考核、有奖惩。单位内各公共场所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控烟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知识,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戒烟门诊、戒烟热线,推广行之有效的戒烟方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中国控烟协会负责组织起草无烟医院评估标准,开展试点工作,并为各地无烟医院的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四、继续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要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群众与媒体监督,杜绝公共场所、尤其是中小学校周围的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禁止在大型体育赛事、公益活动中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五、加强新闻媒体有关《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第十八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及时报道和宣传各地控烟活动。请各省区市卫生部门、爱卫会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2005年世界无烟日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系统内控烟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评估。请于6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如需咨询或索取本届世界无烟日活动背景和宣传资料,请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联系。

  电话/传真:010-83158552网址:http://www.chinacdc.net.cn卫生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