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对郑州、济南、青岛、烟台、长春、吉林、南京、苏州、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的93家葡萄酒经销单位进行监测时发现,近三成葡萄酒不合格,滥用食品添加剂、质量低劣和违规销售葡萄酒等三大问题扰乱葡萄酒市场。
据介绍,这次监测工商总局共抽取葡萄酒样品252组,主要检测了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细菌总数、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等指标。经检测,合格167组,不合格85组,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滴定酸、糖精钠、甜蜜素等。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有关人士称,监测中发现部分葡萄酒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根据国家葡萄酒标准规定,苯甲酸含量不得超过每千克 0.8克,山梨酸含量不得超过每千克0.6克,糖精钠和甜蜜素禁止添加。监测中发现不少葡萄酒添加剂含量超标或添加了标准禁止添加的糖精钠、甜蜜素。
此外,还发现部分商品存在偷工减料、质量低劣问题。据介绍,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故意降低葡萄原汁含量,造成反映葡萄酒原汁含量及原料质量的干浸出物指标不能达标。有的商品甚至纯粹用香精、酒精、甜味剂、水等勾兑而成。
同时,监测中发现不少商品仍然在以半汁葡萄酒的名义销售。半汁葡萄酒是以部分葡萄汁与酒精、白糖、水等调配而成的非原汁葡萄酒,属于配制酒。根据国家规定,半汁葡萄酒标准从2003年5月17日起废止,其在市场上的流通时间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此后所谓的半汁葡萄酒不能冠名为葡萄酒,必须以露酒的标准进行生产,也必须以露酒的标签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