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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动物疫情“防波堤” 姜德明代表建议修改《动物防疫法》

2005-3-14 0:0 【

  本报讯(记者张灿灿)江苏省射阳县农技推广站副站长姜德明代表建议,修改《动物防疫法》,建立国家兽医官制度,依法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加强动物防疫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姜德明代表指出,1997年我国颁布《动物防疫法》,对加强动物防疫、促进畜牧业发展和保障畜产品安全等起到积极作用。但是SARS和禽流感疫情的暴发,暴露出了现有动物防疫体系尚不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和防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对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能力和执法作用亟待加强等问题。

  姜德明代表介绍说,实行官方兽医制度,是当今世界动物防疫管理的成功做法。建立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并行的兽医管理体制,使公益性的防疫执法行为与经营性的诊疗服务相分离,将动物卫生工作中的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分开,可以确保执法到位及执法的公正性。对公益性职责,各级政府要保障经费和队伍的稳定。

  姜德明代表认为,还应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控制规划,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合作。明确基层动物防疫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理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关系,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的执法力度、规范动物防疫的执法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工作的协调和生猪屠宰管理。

  姜德明代表建议,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管理,便于在流通环节发现问题,追溯产地。健全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程序,建立出证人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畜牧业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从源头上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加强对流通领域的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及时阻断疫病传播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