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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护士法》

2005-3-9 0:0 【

  “三分治疗七分护理”。护士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者,但我国至今没有出台《护士法》。来自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汪春兰代表建议加快制定《护士法》,以弥补这一医界重要法律的缺失。

  汪春兰说,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医护发展很不协调。她归纳出护理界存在的四大“病症”:

  一、护士编制不合理,医护比例失调。目前我国护理人员有128万,只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8%。美国人口只有我国的1/5强,2000年时注册护士已有269万多。在许多国家,护理和助产人员都占医院工作人员50%以上。护士配置不足,又造成护患比例失衡,导致护士工作负担过重。有的医院轻视护理工作,忽视护理工作对医疗水平和质量的保障作用,一再减少护士数量,以致出现由病人家属、陪护替代护士从事病情观察,或由护工承担部分技术护理的现象。

  二、护士从业管理松散,大量未经正规专业培训的人员涌进护理队伍。这一现象在偏远地区医院更为普遍。

  三、护理教育萎缩,高等教育不足,影响护士队伍素质的提高。

  目前,虽然我国已培养护理硕士千余人,但远不能满足现实之需。美国从1899年就开始护理本科教育,现有大专教育学校876所,本科教育学校523所,硕士培养点316个,博士培养点66个。

  大量不合格人员挤占护理岗位,众多正规护理专业毕业生难以安排工作,形成“护理专业毕业生过剩”的假象,一些地区因此停办了一批卫、护校,减少护理专业招生人数。另一极端是,由于没有严格的护士资格管理法规,助长了乱办学歪风,阻碍了护理教育质量的提高,损害了护理事业的基础。

  四,由于护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又没有建立严格的护士执业许可和执业管理制度,导致护理事故时有发生,医疗质量难以保证。

  汪春兰认为,《护士法》应该包括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护士执业许可制度,护士从业管理制度,护士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医疗机构中护士的编制,医患纠纷中护士的责任划分,违反《护士法》的法律制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