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险诚信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遏止医保骗保行为的新型防范机制——医疗保险诚信体系。这一体系实行医保医生专门管理制度,对不诚信医生和违规参保患者进行重点跟踪,实行黑名单制度;并首次将违规参保患者纳入医保违规处罚范围。
据了解,天津医保诚信体系的参与主体包括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执业医师、参保患者和医保经办机构。该市建立医保诚信医院、药店、执业医生指标评价体系,量化医保医疗全过程。实行执业医师诚信档案管理,一年内违规积分达到设定分值的,取消其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资格。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达到规定限额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同时,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诚信:冒用他人参保证件看病购药或将本人的参保证件借给他人使用;隐瞒、编造病史,篡改诊疗凭证;参保人员或参保人员与执业医师(药师)共同采取报销票据作假、处方作假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等。不诚信医生和不诚信参保患者,将被列入“黑名单”重点跟踪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