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近年来积极探索,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使二胎指标、早婚早育、帮贫致富等工作都由村民自治解决,在缓解干群关系、实施有效监督、保持低生育水平、落实生殖健康服务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就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受益者。”记者日前在吉林省农安县采访时,合隆镇谭家屯村村民王春伟深有感触地说。王春伟是农安县远近有名的肉鸡养殖大户,也是当地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她现在每年养一万只肉鸡,每只平均挣5元钱,家里还有7亩多地,这些地就够一家六口生活了,“养鸡挣的钱基本上都存上了。”她说。
2000年她结婚的时候,家里日子可没这么好过。“刚结婚时家里生活困难,两口子老是磨嘴皮子、打架。”王春伟说。后来,村主任了解到她家的情况后,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帮扶政策下,主动帮助联系了1万元贷款,帮王春伟搞起了肉鸡养殖,刚开始养500只,后来雪球越滚越大,“现在我在考虑再做点别的项目。”王春伟说。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农安县从2001年就开始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2003年开始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全县378个村有121个村成立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而在整个长春市的1701个村中,有70%以上实现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据介绍,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针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门成立的群众性村民自治组织。
据农安县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吕国庆介绍,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构成,每个村由村民大会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这个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涵盖面很广泛,包括监督本村计生法规的落实、监督生殖保健服务的开展、监督计生奖励政策的落实,同时协调帮扶计生贫困家庭脱贫,向群众传递致富信息和科技知识,向上级政府部门传递群众意见和要求。村民自治小组则是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具体议事组织,负责基层计生工作的协调、监督、评议、服务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