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令人谈之色变的“苏丹红一号”已被查禁,但因此而掀起的索赔大潮才刚刚开始。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因产品中被查出含有“苏丹红一号” 从而遭受巨额损失,其向“苏丹红一号的源头”——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索赔1460多万元经济损失,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销售商广州辉和科技有限公司。
此案10月13日下午在广州市中院开审。两被告庭上皆否认产品中含有“苏丹红”。
缘起:亨氏被查含有“苏丹红一号”
今年2月,英国食品标准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通告:亨氏等30家企业的产品中可能含有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随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查禁“苏丹红一号”的行动席卷全球,就在英国食品标准局把这份通告发出的十多天之后,3月2日,北京市查出了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经检测认定,广东亨氏美味源辣椒酱中含有“苏丹红一号”。
3月初,质监部门经过调查,发现含有苏丹红的原材料主要来自广州辉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和公司)。经过进一步追查源头发现,辉和公司的辣椒红一号是由广州增城一个叫做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洋公司)生产的。
广州田洋公司的两名负责人谭伟棠、冯永华于4月9日被公安部门刑拘,因涉及面广,目前仍处于公安取证阶段。
诉讼:亨氏向生产、销售商索赔千万
“苏丹红一号”的源头已被截断,但因此而受损的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将辉和公司和田洋公司告上法庭。其在法庭上诉称:自2002年6 月至2005年1月期间,辉和公司一直作为亨氏美味源(广州)公司的原料供应商,向他们供应油溶性辣椒精,一共供应了8650公斤。
亨氏美味源(广州)公司认为因为辉和公司和田洋公司的行为,导致其生产的产品中也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他们的生产和销售由此受到严重影响,经济损失非常巨大。其中包括缴纳行政罚没款、产品损失、利润损失、退还消费者货款,处理费等其他费用,共计14627976.36元。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产品制造者(田洋公司)、销售者(辉和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原告请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辩解:两被告皆称产品合格
昨日庭审之前,亨氏美味源(广州)公司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为由,向法庭申请了不公开审理。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两被告在庭上都否认原告的损失与自己有关。田洋公司自始至终都坚称自己的产品合格,辉和公司也认为自己销售的产品完全合格。此外,两被告还认为原告损失计算方法不合理,和实际损失相差太大。
庭审一直持续到傍晚6时,由于原、被告的意见相差太远,双方不同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