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4年 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现批准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等7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
(卫职技字 [2004]第A-012号)
2、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
(卫职技字 [2004]第A-013号)
3、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卫职技字 [2004]第A-014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乙级资质
1、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
(卫毒鉴准字[2004]第B05号)
2、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毒鉴准字[2004]第B06号)
3、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毒鉴准字[2004]第B07号)
三、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卫职检字[2004]第004号)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