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后,诊所的医生立即给她注射了“狂犬疫苗”,可是4个月后,狂犬病发作,她还是痛苦地离开人世。蚌埠市医学会对这一起病例进行鉴定后发现:医生所使用的狂犬疫苗来源渠道不合法!目前,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已经开始处理这场“夺人命”的医疗事故。
卫生室即陈继维诊所接受治疗。陈继维对伤口进行处理后,分别于5月24日、5月27日、6月1日给李红霞注射“狂犬血清疫苗”。可到了同年的9月14日,李红霞感觉到原被狗咬伤的右上肢麻木,并有全身不适、乏力、头痛等症状,当时全家人以为是患了感冒未予重视。可两天后,李红霞出现烦躁、恐惧不安、发热、怕风、畏光、不敢喝水等典型的狂犬病症状。一家人才慌忙将李红霞送往五河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会诊,确定李红霞患了“狂犬病”。次日,李红霞由于呼吸循环衰竭而亡,那年李红霞才32岁。
2003年9月17日,李红霞死亡之后,五河县卫生防疫站派人立即赶往陈继维诊所,查出狂犬疫苗29盒。该站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疫苗没有合法的渠道来源,其标签上的生产厂家也否定这些药是其生产的。9月18日,五河县卫生局对陈继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8000元整。
今年3月16日,蚌埠市医学会就李红霞病例召开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认为:医方(陈继维)不能提供给患者所使用疫苗来源的合法渠道,违反了相关规定。医方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并确定李红霞病例为一级甲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2003年9月25日,李红霞的家人向五河县法院起诉,10月23日五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昨天记者联系了陈继维,他却否认李红霞的死与其注射的狂犬疫苗有关系。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安徽商报·盛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