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0日起,医生开出的处方药中如果含有中药材,医院和药店的零售价不能高于批发价的30%.市物价局药品价格处处长席有文称,按医生处方销售的中药材,其零售价格=批发价×(1+不超过30%的流通差价率)。各个医疗机构不得虚列成本、抬高定价。如果市民发现有医疗机构将医生处方中的中药材价格按市场价销售,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据介绍,全国中药材价格早在2000年便全面放开,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再对其价格进行干预。但在医生为病人治病过程中,基本上都有使用中药材的情况。如果按市场自行定价原则,会有不少医生在处方中将中药材价格擅自提高,从而给患者带来负担。因此物价部门决定将医生处方中的中药材价格按中药饮片价格管理(中药饮片价格由政府管理)。
重庆商报·吴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