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氧要被剥削,不吸氧又危及生命,患者在吸氧黑幕下进退两难,本报昨天的报道《患者吸氧吸丢巨款》引来各方关注。省人大代表冯有为怒斥吸氧黑幕:“吸氧问题不是小题大做,在目前看来是关系到全国13亿人口是否享有公平交易权的问题。”
利润核算:每罐氧气可赚近600%
12月28日,沈阳某市级医院303病房,一女子正在配合点滴使用带有“光量子”字样的氧气提供设备。这种氧气的使用价格是,一次20分钟,三次是60分钟,合一分钟1元钱。一名护士解释说,这种氧气比鼻腔呼吸的吸收效果要好。
“治病还能跟人家讨价还价吗?”这家市级医院里一名因一氧化碳中毒住院的患者说。她从12月10日住院起,每天都要到高压氧舱吸氧治疗,每次70元,吸氧时间是100分钟。在高压氧舱室的窗户上标注着:如急诊,则每次吸氧费用为165元,时间也是100分钟。而据记者了解,省人民医院高压氧舱的价格是每次50元,两者相差竟达100多元。
那医院到底有多大利润呢?昨天上午,记者拨通了沈阳市液化空气有限公司的电话,一名姓孙的女士告诉记者,医院使用的40升的氧气售价为每瓶32元,可使用3天。
记者简单地计算了一下:一瓶氧气可使用3天计72小时,医院每小时收费3元,共216元;而厂家的零售价为32元,若医疗单位大量购买售价当然会更低,即使按32元计算,医疗单位一瓶氧气的利润为184元,利润率近600%.而我们曾保守估计辽宁省每年的吸氧费用为3.285亿元,那么医疗单位每年的利润就在2.816亿元左右。
计量专家:氧气应按流量收费
原建新是辽宁省计量研究院的高级工程师,他对吸氧黑幕也曾进行过关注。“吸氧理所当然应以流量计费,因为氧气在液态时是可以计量的。而现在医疗单位在患者吸氧时以小时计费,不能说完全不科学,但只能是一种估算。”
对于物价部门提出的是否有合适的计量器具问题,原建新认为,“氧气计量与天然气、煤气的计量原理基本一样,只是因为人呼吸的原因,要对某些部件进行特殊的技术处理。如果市场有这方面的需要,这种产品很快就会面世。”
原建新还对加压吸氧多收费(物价部门定价为5元/小时)问题提出了质疑:“氧气加压,流量就要加大,但患者并不清楚所谓的加压究竟加了多少,是否能达到比普通吸氧多收2元的标准;而且,患者因身体状况不同可接受的最大气压也不同,收费如此一致也不公平。现在消费商品时讲究量化,医疗单位也是消费部门,当然也要给患者明确的量化指标,而不是简单的你说加压就加压了。如果这样,无异于从患者口袋中抢钱。”
知名律师:吸氧现属不正当收费
“医疗单位存在的吸氧黑幕应该被公诸于众,这也是维护全国人民合法消费权益的问题。”
辽宁金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告诉记者,《辽宁计量监督条例》中对商贸计量有明确规定,医疗单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输氧按小时计费的方式是与《条例》相抵触的,且对患者显失公平,这种收费行为当属无效。
物价部门曾向记者解释过,医疗单位输氧按小时计费是遵循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对此,李振革不予认可,“计委下发的文件顶多属于行政规章,是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且行政规章并不具备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物价部门在制定价格时不仅要依据《价格法》,还要考虑其他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就目前情况来看,物价部门在医疗单位输氧收费的价格制定上,与计量方面的法规相抵触,因此制定的价格当属无效,医疗单位按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收费也属不正当收费之列。
人大代表:将吸氧收费问题带入“两会”
辽宁省人大代表冯有为看到本报报道后认为:“商业经营活动的利润一般在5%-10%之间,而医疗单位获得如此高的巨额利润是极不正常的,明显属于暴利,应当予以纠正。同时,吸氧收费黑幕是对患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明显违反《消法》。”
冯有为表示,他将继续关注本报关于吸氧收费的报道,并在省“两会”期间提出议案,对物价部门制定的吸氧收费方式提出质疑。
辽宁省卫生厅:吸氧变革有道理
和众多读者的反映一致,辽宁省卫生厅对本报关于吸氧黑幕的报道也予以支持。昨天下午,省卫生厅法规处的刘处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作为一名患者,当然希望自己能够明明白白地消费,因此,从患者角度来说,打破目前这种以时间作为定量标准的收费方式是非常有道理的。“就好像居民使用煤气一样,用多少付多少钱。”
她说,作为辽宁省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对于目前全省各地医疗机构现行的吸氧计量及收费方式和《时代商报》所报道的一样。不过,收费标准是辽宁省物价局做出的规定,并不是医疗机构随意收取的。那么,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说是合法的,但有些不合理。
省质监局:卫生厅导致规范计量流产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处长曹君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时间是计时的单位,用来作为计算流量是不合适的。”
他举了个例子:去年,一位患者在沈阳市某著名医院就医,后来由于病情恶化不治身亡。可是,死者家属在检查住院清单时发现,在患者死亡后的数十个小时内,一直都有着“吸氧记录”。曹君林说:“发现这个问题后,家属不干了。”家属指出,医院是在愚弄死人还是愚弄活人?为此,死者家属针对医院在吸氧方面的计量问题找到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曹君林说,听到这件事情时心情特复杂。按道理,这种医患纠纷不在他的调节范畴内,但考虑到这里面包含着计量的问题,他还是找到了这家医院的负责人。那位负责人承认,这其中既包含了个别医生的医德问题,也包括吸氧计量不规范的问题。如果能够即时计量就不会发生类似的丑闻了。
曹君林告诉记者,那位医院的负责人态度非常诚恳,他对曹君林说,如果能有一种国家标准的计量仪器,医院也愿意接受。从那时起,曹君林便致力于改变目前医疗机构关于吸氧计量的状况。2003年,偶然间曹君林听说天津市正在推广吸氧计时仪。经过实地考察后曹君林了解到,这是由当地质监部门与卫生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在全市范围推广。
“虽然天津的计时仪只是精确了吸氧的时间,但毕竟改善了长期以来存在的由此产生的医患纠纷。”曹说,总结天津的经验后,他亲自起草了一份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一种规范性的吸氧计时装置。然而,当曹君林满怀信心找到省卫生厅时,省卫生厅计划财务处却称,各医院没有经费,卫生厅又投不起。另外,卫生厅的附加意见是,一旦医院投入了类似设备,每年的设备检修、更换都需要一定数量的开支,这无疑又增加了医院的负担。至此,联合发文终止,规范吸氧计量的计划也被迫流产。